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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一期设计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385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一期设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烦请提供以下资料:1、供地附图(含红线范围、现状地形)cad版本;2、规划设计条件;3、区域控规;4、 周边市政道路设计图(道路标高、宽度等)- cad版本;5、周边已建成项目和批准待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图纸- cad版本。

答复:详见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请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提问2招标文件第34页要求“投标人设计奖项: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2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6分;获得过地市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上传奖项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和“项目负责人”中第三小项“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8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获得过地市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上传奖项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奖项证书如果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此处的获奖证书上若未显示具体月份,可否提供获奖公示公告日期截图,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满足该两处要求。

答复:若奖项证书上的奖项颁发时间只有颁发年份无具体月份的,可上传能反映该奖项评选结果公告日期的网页彩色截图,奖项颁发时间以该奖项评选结果公告结束日期为准。

提问3评标办法处投标人设计奖项和项目负责人若提供相同项目获奖证书可否重复计分。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同一项目奖项证明材料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投标人设计奖项”和“项目负责人-3项”要求的,可按评分标准分别计分。

提问4为响应政府属地化社保和保障员工在属地就医、购房等福利,部分员工在工作地由总公司直属的分公司缴纳社保,设计团队中有部分员工社保由分公司缴纳,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的评审标准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评分标准中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已明确写明“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与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成

联系电话:0717-6382117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期: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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